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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绶遇财,运喜劫地,官印亦亨,财乡则忌。
月令印绶而遇财,其中宜忌大有分别。如印轻财重,则为贪财坏印,最喜劫印之地。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。财轻印多,用财损印,则喜财乡,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(见刑冲会合解法篇)。如本篇汪侍郎造:
辛 酉
丙 申
壬 申
辛 亥 财轻印重,必须行财地,及食伤生财之地,方为美耳。初运乙未甲午,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,丙水得禄,均为美运。壬辰十年,即不死必有大起倒,过此之后辛卯庚寅,东方木地,金不通根,又可重起矣。运喜劫地忌财者,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: 庚 申
丙 寅
丙 申
乙 未 用印而财食并透,财咧开印轻,乙庚一合,贪财坏印。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,一至庚辰辛巳,恐不易度也。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,以财印相战,喜官煞通其气也。见论财篇财佩印节。 印格而官煞竞透,运喜食神伤官,印旺身旺,行之亦利。若再透官煞,行财运,立见其灾矣。
印格而官煞竞出者,以印化官煞也。然须察其地位次序,是否能化,如能化,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。以印通关作用,如本篇所列两造:
辛 亥
庚 子
甲 辰
乙 亥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,然无关系,完全以印为用也。官煞之气,已泄于印,食伤运泄日元之秀,气势流通不滞,自为美运,非取其制官煞也。身印旺地均利,印如透干,再见官煞运,亦无大碍,唯断不能行财运耳。如此造戊戌十年,必有风波也。
壬 子
癸 卯
丙 子
己 亥 丙火无根,湿木无焰,己土微弱,岂能制冲奔之水?所谓土能制水,水多土荡也(见论五行生克节)。但丙火阳刚之性,有印为根,即不能从,仍当以印为用。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运耳。戊已制煞之运,反入二乘,若再见官煞财运,立见其灾矣。
印用食伤,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。
印轻不利见财,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。如本篇牛监薄命:
庚 寅
乙 酉
癸 亥
丙 辰 乙庚合而不化(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),身强印旺,当以食神生财为用。盖以财为用者,除财损印外,必当以食伤为引也。如此造以食为引,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,庚辛印、寅卯食伤均吉。戊已官煞,未见其美矣。
己 未
甲 戌
辛 未
癸 巳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,然细按之,殊未尽然。盖印太旺,土重埋金,甲已一合,制印以存食,使癸水用神不伤,所以为贵也。癸酉壬申二十年,金水相生,最为美利,辛未庚午亦尚可行。午运之后,官印旺地,土重埋金,用神伤尽,难以继矣。
庚 戌
戊 子
甲 戌
乙 亥 此造财旺,煞印均弱,取乙木制戊土,以存煞印,盖财为病,劫为药也。仍以印化煞取用,唯忌财地,余均呆行,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,更喜丁火藏库,气势不寒,有病有药,中和之造也。
丙 午
庚 寅
丙 午
癸 巳 此本篇赵知府造。寅午一合,印化为劫,不以印论,用庚金之财,生癸水之官,不易之法。唯财官太轻,喜行金水旺地。壬辰癸十五年最美,丙午日元坐刃,壬运七煞助制刃,不以为忌也。巳运之后,一路木火之地,恐难行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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