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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平算命范例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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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07-05 09:05:24 浏览次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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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,财已足,则喜食印与帮身;财未足,则喜财旺而露煞。 以财助煞不及,即财滋弱煞也。财已足,喜食印与帮身,即用印化煞,见上例何参政造,财未足,喜财旺露煞,如上周丞相造。即其一例。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,如本篇刘运使造: 甲 申 乙 亥 丙 亥 庚 寅 官煞混杂者,以取清为贵,“莫去取清之物,无伤制煞之神”两语,实为取运扼之言。如本篇岳统制命: 癸 卯 丁 巳 庚 寅 庚 辰 丙 子 甲 午 辛 亥 辛 卯 按此两造,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,详见《订正滴天髓征义》官煞相混节。 煞无食制,全恃身强,方能敌煞,身强必是用刃也。然刃轻煞重,仍宜制煞之运,原局无食印运亦佳。煞轻刃重,官运无伤,煞重刃轻,官运有害。如本篇赵员外造: 戊 辰 甲 寅 戊 寅 戊 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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